測量?jì)x器指令2004/22 / EC
2004年3月31日歐洲議會(huì )和理事會(huì )關(guān)于測量?jì)x器的指令2004/22 / EC,測量?jì)x器指令(MID)2014/32 / EU。
一、什么是CE認證2004/22 / EC指令?
1、指令32分之2014/ EU 歐洲議會(huì )成員國有關(guān)測量?jì)x器的市場(chǎng)上制定法律的統一和理事會(huì )2016年4月生效。20,取代指令2004/22 / EC 。
2、該指令實(shí)施了歐盟第768/2008 / EC號決定的文本, 并參考了 關(guān)于認證和市場(chǎng)監督的法規(EC)No 765/2008。
3、該指令已在英國實(shí)施,作為法定儀器2016年第1153號 - 重量和測量,2016年測量?jì)x器法規。
4、2016年4月20日后投放市場(chǎng)的所有儀器必須符合上述指令和法規的要求。
二、為了在本指令下顯示CE標志,您必須證明產(chǎn)品耐用,可靠,適合預期用途,并且對所需測量敏感且具有可重復的結果。
測量?jì)x器指令(官方參考號為2004/22 / EC)規定了在投放市場(chǎng)和/或投入使用之前,其范圍內的設備和系統必須滿(mǎn)足的要求,該指令是關(guān)于電磁兼容性指令89/336 / EEC第2(2)條意義上的電磁抗擾度要求的特定指令。指令89/336 / EEC繼續適用于排放要求。
2、“測量?jì)x器”是指具有第1條和第3條所涵蓋的測量功能的任何裝置或系統
“子組件”是指在特定附件中提到的硬件設備,其獨立運行并與其兼容的其他子組件一起構成測量?jì)x器,或者與其兼容的測量?jì)x器組成。
3、測量?jì)x器指令適用于具有以下測量功能的設備和系統:
a、水表,煤氣表和體積;
b、轉換設備,有源電能表;
c、熱量表;
d、用于連續和動(dòng)態(tài)測量液體量的測量系統;
e、自動(dòng)稱(chēng)重儀器;
f、計程表; 物質(zhì)措施;
g、尺寸測量?jì)x器,分析儀;
4、如何遵守測量?jì)x器指令2004/22 / EC:
根據具體情況,測量?jì)x器指令為制造商提供了兩種執行合格評定的方法:
(1)內部生產(chǎn)控制或CE標志自我認證:制造商進(jìn)行合格評定并以自己的方式記錄評估。
(2)公告機構的參與:用于更高風(fēng)險的測量?jì)x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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