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8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huì )(CEN)發(fā)布了三項新標準,以幫助改善睡眠環(huán)境的安全性,所有父母的基本指導是將年幼的熟睡寶寶放在水平,堅硬和平坦的表面上,“當兒童按照預期使用或以可預見(jiàn)的方式使用兒童的行為時(shí),物品不得危害兒童的安全或健康?!?
1、歐盟委員會(huì )決定中的這一聲明,2010/372 / EU,定義了兒童產(chǎn)品的安全要求,為確保嬰兒和兒童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睡覺(jué),嬰兒床,嬰兒床保險箱和兒童睡袋等紡織品必須符合某些安全要求,以防止和降低危險。
2、新的歐洲標準:
2018年8月,CEN發(fā)布了三項EN標準,以提高紡織睡眠產(chǎn)品的安全性,這些是:
a、EN 16779-1:2018 - 兒童床羽絨被;
b、EN16780:2018 - 兒童床保險杠;
c、EN16781:2018 - 用于嬰兒床的兒童睡袋。
3、這些標準包括:
a、根據玩具安全標準EN71-3的適用要求和試驗方法,對所列重金屬的遷移要求。甲醛含量也有限,禁止使用阻燃劑。
b、減少火災危險的措施,但也避免使用阻燃劑 - 產(chǎn)品在引入火焰時(shí)不應產(chǎn)生任何表面閃光。
二、衛生規定:產(chǎn)品必須可清洗,不允許干洗,羽毛和羽絨的可追溯性和衛生標準是必需的
a、列出了對固有安全設計的要求;
b、獲得填充材料:接縫和縫線(xiàn)強度要求;
c、手指卡滯和缺血的危害:要求避免松動(dòng)的線(xiàn),未切割的針跡,單絲線(xiàn)。不應使用環(huán)標簽,并且對紡織品或剛性部件的開(kāi)口是有限的;
d、拉鏈的危害:B級(睡袋)或C(羽絨被和嬰兒床保險杠)是必需的; 以及確保拉鏈不會(huì )傷害兒童皮膚的規定;
e、防止攝入和窒息危害的要求:不允許使用3D裝飾,如絨球,流蘇,亮片,珠子,繩索或磁性組件,以及足夠大小的轉移,塑料或涂層織物,將測試其他小部件的拉伸強度或洗滌/干燥循環(huán);
f、羽絨被和睡袋的耐熱性:要求將這些產(chǎn)品的耐熱性限制在大水平0.40m2K/ W,并且應該給出水平聲明以及與衣服和室溫適用性相關(guān)的所有有用信息。
這些新標準考慮了歐盟委員會(huì )決定中列出的危險和通用產(chǎn)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 / CE的要求,它們于2018年8月提供,國家機構將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實(shí)施,并撤銷(xiāo)任何相互沖突的標準。
1、除了上面列出的一般要求外,每個(gè)標準還有其自己的特定條件:
嬰兒拖車(chē)CE認證EN1888標準測試。
2、適合36個(gè)月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床羽絨被,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大尺寸和相關(guān)產(chǎn)品信息,以確保羽絨被不會(huì )覆蓋孩子的頭部;
產(chǎn)品不應是可分離羽絨被的組合,除非它們包含在封閉的封面內。
3、兒童嬰兒床16890:2017
涵蓋兒童睡眠環(huán)境中使用的嬰兒床保險杠,具有以下特定條件:
(1)連接嬰兒床保險杠的裝置的末端不應該裝有任何3D裝飾,并且應該防止磨損;
(2)為防止勒死危險,這些連接方式的功能長(cháng)度限制為75毫米,并應在同一點(diǎn)安裝在保險杠上;
(3)由于嬰兒床保險杠與嬰兒床的連接可能導致危險,因此滑動(dòng)緊固件或觸摸和閉合緊固件應位于嬰兒床外部, 禁止使用粘合劑或吸盤(pán);
(4)為防止嬰兒床上的嬰兒床保險杠受到危險,不應讓兒童爬出嬰兒床,應避免水平間隙以防止頭部卡夾危險,并應將其固定以防止塌陷,或將其拉入嬰兒床。
4、兒童睡袋 - EN 16781:2018
包括兒童使用的睡袋,根據他們不能爬出嬰兒床的能力(大約未滿(mǎn)24個(gè)月)其具體條件是:
(1)睡袋不應該配有頭罩,以防止窒息危險,或用腿,以防止兒童走路,并且后面不應有硬物如笨重的接縫;
(2)為避免攝入和窒息危險,不允許使用織物覆蓋或木制按鈕兩部分;
(3)頸部開(kāi)口或臂開(kāi)口應僅通過(guò)紐扣,拉鏈或金屬壓緊固定裝置固定;
(4)由于潛水可能導致窒息,頸部開(kāi)口應該受到限制,與睡袋的尺寸范圍相適應,并且開(kāi)口的緊固應該在使用期間抵抗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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