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jì)x器指令涵蓋的產(chǎn)品有哪些?
測量?jì)x器指令(官方參考號為2004/22 / EC)規定了在投放市場(chǎng)和/或投入使用之前,其范圍內的設備和系統必須滿(mǎn)足的要求,該指令是關(guān)于電磁兼容性指令89/336 / EEC第2(2)條意義上的電磁抗擾性要求的特定指令,指令89/336 / EEC繼續適用于排放要求。
一、什么是CE認證2004/22 / EC指令?
1.指令32分之2014/ EU 歐洲議會(huì )成員國有關(guān)測量?jì)x器的市場(chǎng)上制定法律的統一和理事會(huì )2016年4月生效;20,取代指令2004/22 / EC 。
2.該指令實(shí)施了歐盟第768/2008 / EC號決定的文本, 并參考了 關(guān)于認證和市場(chǎng)監督的法規(EC)No 765/2008。
3.該指令已在英國實(shí)施,作為法定儀器2016年第1153號 - 重量和測量,2016年測量?jì)x器法規。
4.2016年4月20日后投放市場(chǎng)的所有儀器必須符合上述指令和法規的要求。
一、測量?jì)x器指令2004/22 / EC涵蓋哪些產(chǎn)品?
本指令適用于符合以下定義的產(chǎn)品:
(1)“測量?jì)x器”是指具有第1條和第3條所涵蓋的測量功能的任何裝置或系統
(2)“子組件”是指在特定附件中提到的硬件設備,其獨立運行并與其兼容的其他子組件一起構成測量?jì)x器,或與其兼容的測量?jì)x器組成;
二、測量?jì)x器指令適用于具有以下測量功能的設備和系統:
(1)水表
(2)煤氣表和體積
(3)轉換設備
(4)有源電能表
(5)熱量表
(6)用于連續和動(dòng)態(tài)測量液體量的測量系統
(7)除了水
(8)自動(dòng)稱(chēng)重儀器
(9)計程表
(10)物質(zhì)措施
(11)尺寸測量?jì)x器
(12)廢氣
(13)分析儀
三 、如何遵守測量?jì)x器指令2004/22 / EC:
根據具體情況,測量?jì)x器指令為制造商提供了兩種執行合格評定的方法:
1.內部生產(chǎn)控制或CE標志自我認證:制造商進(jìn)行合格評定并以自己的方式記錄評估。
2.公告機構的參與:用于更高風(fēng)險的測量?jì)x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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