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rp能效等級要求,歐盟874/2012/EC指令于2012年7月12日正式出版發(fā)行。根據其實(shí)施細則要求,該能耗等級指令將于2013年9月1日取代原先的能耗等級指令98/11/EC。
新指令對能耗等級的計算方式和以前完全不同,并且以前所有鹵素燈、節能燈、LED燈的能耗等級的標識方法也將換全新標識。由于增加了LED光源,其等級劃分更細致,增加了A+與A++兩個(gè)級別,刪去了以前的F與G等級。
歐盟874/2012/EC能效指令適用范圍主要包括 不適用的范圍主要包括
定向燈和非定向燈 燈泡和LED模塊的流明小于30lm
鎢絲燈 電池供電的燈泡和LED模塊
熒光燈 不是起普通照明用途的燈泡(生物燈、閃光燈、加熱燈、航空信號燈)
高壓氣體放電燈 燈具一體并且用戶(hù)無(wú)法拆卸的燈泡,除非此光源有獨立銘牌或者獨立銷(xiāo)售
LED燈和LED模塊 非照明用途燈
在新的標簽指令中,也增加了關(guān)于燈具的標簽要求:
1. 使用不可更換LED模塊的燈具;
2. 使用符合能效等級的普通燈泡的燈具(按出貨時(shí)帶與不帶燈泡區分,有不同的要求);
3. 同時(shí)帶不可更換LED模塊及可更換普通燈泡的燈具(按出貨時(shí)帶與不帶燈泡區分,有不同的要求)。
新標簽示例(標簽中I替換為商標,II替換為型號):
燈泡
(能效等級可以為彩色或者單色,底色必須為白色;
等級標識字母必須為白色)
燈具
(能效等級必須為彩色,底色可以為白色或透明;
等級標識字母必須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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