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檢測
目前,歐盟并無專門的指令及標準管轄電子煙類產品,所以,電子煙將會視為消費產品,如德國,英國,荷蘭,愛爾蘭,西班牙,意大利及波蘭。另一方面,比利時,芬蘭,瑞典,丹麥出售的電子煙將視為醫藥類產品。而希臘是完全禁止銷售此類產品。
針對美國市場,目前電子煙的安全性具有一定的爭議性,根據2009年FDA進行的某些電子煙科研表明,電子煙類產品含有某些致癌物質。而然,此研究報告發表后,引發極大的爭論。
我們的檢測項目包括:
部分 針對電子煙關鍵零部件的測試
煙油測試
1)根據加州 65 要求進行尼古丁測試
2)根據 FDA 技術文件測定4 種特定亞硝胺化合物
3)測試電子煙油中的丙二醇,二甘醇等有害物質。
4)參照美國藥典USP 尼古丁中的重金屬的方法測定的電子煙油的重金屬
5)參照美國藥典USP 的要求測試電子煙的微生物含量及防腐效能。
6)TRA 毒性分析 – 歐盟及美國
7)電子煙 MSDS 安全數據說明書服務 – 根據歐盟2001/58/EC, 1999/45/EC, 67/548/EEC,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美國29 CFR 1910.1200(g),ISO 11014-1 等國際標準簽發安全數據說明書。
電池測試
1)UN 38.3 及其它
2)關鍵電池性能測試如過熱(Over Heating)
3)歐盟2006/66/EC 及美國Public Law 104-142
食品接觸材料測試
1)美國FDA 及GRAS(如不銹鋼及其它材質)
2)歐盟食品接觸指令EC 10/2011
第二部分 針對電子煙成品的測試
除上述電子煙零部件的測試外,針對電子煙成品,還需要符合下面要求:
1)出口歐盟 RoHS 指令
2)標簽及說明書評估(如原產地,CE Mark 等)
3)Claim Verification (包裝聲明評估)- 用于評估是否欺騙消費者等
4)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測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