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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電壓指令(LVD)
該指令初于1973年頒布,但在1993年由指令93/68 / EEC修改,包括CE標志和技術文件的創建要求,在初期,人們試圖同意修訂后的指令,該指令將包括更明確的安全要求,并消除較低的電壓限制,這些提議被證明是非常有爭議的,終放棄了修改嘗試,相反,委員會介紹了2006/95 / EC,這是項編纂指令,將73/23 / EC的原始案文及其修正案匯集在份文件中。
指令2006/95 / EC(低電壓指令)涵蓋了在額定電壓下使用的電氣設備
1、LVD即為低電壓指令,LVD 的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LVD涵蓋以下輸入 或 輸出 電壓運行的電氣設備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1)50和1000 V用于交流電;
(2)75和1500 V直流電。
2、它適用于消費者和專業用途的各種電氣設備,例如:
(1)家用設備
(2)電纜
(3)電源單元
(4)激光設備
(5)某些組件,例如保險絲
歐盟電氣部門的立法對于確保歐洲市場上的產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是相同的非常重要。
二、低電壓LVD指令核心要求:
1、要求
a、為確保電器設備按預定用途使用安全,在電氣產品上應標注其使用特性、識別和遵守的事項,困難時,可以在說明書中說明。
b、在電氣產品上清楚地標注制造商名稱、商標名稱或商標,困難時可印在包裝上。
c、電氣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制造,應確保能安全地和適當的鏈接和裝配。
d、電氣設備的設計和制造,在其設計用途內使用與維護的情況下,必須保證符合以下B、C條的要求。
2、防止電氣設備引起的危險
a、應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與電氣直接或間接接觸引起的身體或其他傷害的危險。
b、不會產生可能引起危險的溫度、弧光或輻射。
c、充分保護人身、家禽及財產免受由電氣設備引起的,根據經驗發現的非電氣危險。
d、絕緣必須適合于各種可能預見的情況。
3、防止外在因素影響電氣設備產生危險
a、電氣產品應達到預期的機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b、電氣產品在預定的環境條件下,可抵抗非機械性的影響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c、電氣產品在可預見的超負荷情況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財產安全。
三、低電壓LVD認證所需資料:
1.有關電器設備的描述;
2.設計原理及零組件、電路圖;
3.為了解上述圖樣及電氣設備操作所需的描述及說明;
4.全部適用或部分適用的標準清單,以及未采用標準為達到本指令的安全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說明;
5.設計時所作的計算及所進行的檢驗結果;
6.測試報告。
2、低電壓LVD認證標準:
該指令規定了滿足其規定的安全要求的標準,具體如下:
a、協調標準;
b、經過各成員國協商由歐盟委員會公布的IEC CEE涉及電氣設備安全的標準;
c、若無上述標準時,各成員國確認的國家標準(電氣產品的原產地成員國的國家標準)。
以上就是低電壓LVD認證所需資料和標準,高壓產品的CE認證會包含兩個部分:EMC部分和LVD部分,也就是說兩份證書,兩份報告的,LVD只是CE認證里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