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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產品CE認證(CPR指令)
建筑產品CE認證指令CPR(RETULATION (EU) No 305/2011 – CPR)是2011年3月9日歐盟頒布了新的建筑產品法規,取代了舊的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 – CPD),并通告CPR將于2013年7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建筑產品法規(CPR) 已被歐洲委員會和英國政府采納并替代建筑產品指令(CPD),因此,CE標志在英國將很快成為強制性要求,制造商和進口商需要在2013年7月之前確保其建筑產品符合新法規的CE要求。
二、根據該法規,CE標志要求將適用于:
“為以永久性方式結合進建筑物或其部件而制造并進入市場的、且針對建筑物基本要求其性能對建筑物性能有所影響的任何產品或裝備”,因此屬于此定義范圍且從2013年7月進入市場并由協調標準管轄的任何產品均需要附有性能聲明書且需要顯示CE認證,向CPR的轉變以CPD的成功為基礎,使已由協調標準評估的建筑產品可以合法進入歐洲經濟區的任何市場。
三、建筑產品CE認證指令范圍:
CPR建材指令法規適用于歐洲市場銷售流通的所有建筑產品,如屋頂材料、瀝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鋪地材料、下水道設備、門窗、玻璃、結構金屬產品、緊固件、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熱設備等。
1、CPR指令新要求:
新法規的目的與CPD致,將保留CPD的許多核心因素,同時避免各地法規的差異。除了CPD制定的六項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企業還需要證明其生產的建筑產品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因此建筑產品管理規則(CPR)對建筑產品的基本性能制定了七點要求,分別如下:
1. 機械阻力及穩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3. 衛生,健康與環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4. 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5. 噪音防護(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6. 節能及保溫(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7. 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2、建材CPR認證產品安全認證流程::
1、提交產品資料,由CE認證中心工程師評估產品認證模式 ;
2、根據認證模式安排送樣測試或者現場審核;
3、建立技術文件(TCF)確認該產品已符合CE認證各相關指令之基本安全要求所提交的資料 ;
4、簽署自我宣告符合聲明 ;
5、歐盟備案,簽發證書 ;
6、貼附CE認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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