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法規即將正式實施。歐盟新頒布的《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PSR)將于2024年12月13日開始正實施。
《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簡稱GPSR,是歐盟確保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均為安全的一項法規,取代《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24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在歐盟和北愛爾蘭銷售的非食品產品(含CE和非CE類)均需滿足GPSR。
目前,對于電商,比如亞馬遜已新增GPSR新功能,原先賣家只能為CE類產品上傳歐盟負責人信息;現在品牌賣家可以為所有產品(包含CE和非CE產品)上傳歐盟負責人(GPSR-Responsible person)和制造商(GPSR-Manufacturer)信息。
GPSR是擴大了做歐代的范圍。在2021年7月1日,歐盟出臺法規,要求全部CE標志的產品都必須印有歐代信息,GPSR法規頒布后,不需要CE標志的產品也強制歐代合規。
在歐盟和北愛爾蘭銷售的大多數非食品消費類商品均需滿足《一般產品安全法規》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包括:人用或獸醫用藥品;食品;動物飼料;活體植物和動物(包括封閉使用的轉基因生物和轉基因微生物,以及與動植物未來繁殖直接相關的動植物制品);動物副產品和衍生產品;植物保護商品(例如:殺蟲劑);消費者乘坐或出行用的設備,前提是該設備由服務提供商在為消費者提供的運輸服務范圍內直接操作,而不是由消費者本人操作。
GPSR是對之前歐盟GPSD(《通用產品安全指令》)進行的一系列重要修改和完善。在產品合規負責人、產品標簽、證明文件和溝通渠道等方面,GPSR引入了新的要求,與GPSD存在一些顯著差異。
GPSR法規的要求
GPSR法規要求分類有:一般要求、標簽要求、平臺線上顯示要求。
一般要求
1、確保在歐盟和北愛爾蘭銷售的所有商品都符合GPSR,以及現有的適用標簽和可追溯性要求;
2、為商品指定歐盟負責人(即歐代/英代):
在2024年12月13日前,只有帶CE標志的商品規定必須指定歐盟負責人;
從2024年12月13日起,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必須指定歐盟負責人。
以下角色可以成為歐盟負責人:a.制造商(如果是在歐盟境內注冊的);b.在歐盟境內注冊的進口商;c.在歐盟境內注冊公司的授權代表,由制造商或品牌以書面形式指定為負責人;d.負責配送商品的在歐盟境內注冊的配送服務提供商。
1、歐盟負責人的基本信息(姓名,電話,郵政地址和電子地址(電子郵箱/URL);
2、制造商和進口商的郵政地址和電子地址(電子郵箱/URL);
3、警告和安全信息(使用銷售/地區語言);
4、商品類型、批次或序列號或其他元素的標簽,以便識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