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鋰電池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的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國將對鋰電池/電池、移動電源(以下簡稱”電池”實施“CCC”(以下簡稱“3C”)強制認證管理。未獲得"CCC”認證并標識“CCC"認證標志的鋰電池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用于其他經營活動。
鋰電池3C認證依據的主要標準為國家強制性標準GB31241《便攜式電子產品用理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
該標準適用于:不超過18千克的預定可由使用人員經常攜帶的移動式電子產品,涉及以下產品:
(1)便攜式辦公產品: 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
(2)移動通信產品: 手機、無線電話、對講機等;
(3)便攜式音頻/視頻產品:便攜式電視機、便攜式音/視頻播放器、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藍牙耳機、便攜式音箱等;
(4)其他便攜式產品:電子導航器、數碼相框、游戲機、電子書、移動電源、便攜式儲能電源、便攜式投影儀、可穿戴設備等。即目前并非所有鯉離子電池都需要3C認證。
同時,從事錘電池3C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 指定,相關信息可在CNCA網站上查閱。
(1)認證申請書;
(2)認證委托人、制造商、生產企業營業執照;
(3)確認申請人、制造商是否一致;
(4)測試申請表(包括安全關鍵件清單,工作參數,電池銘牌,電池組銘牌,電池內部剖面圖,電池組電路圖及布局圖);
(5)電池、電池組規格書、中文銘牌;
(6)生產企業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自我評估報告/聲明(必要時) ;
(7)工廠檢查調查表(必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