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供普通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的器具,如計劃在美容院或在寒冷環(huán)境中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標準范圍;
規范性附錄CC它規定了對電熱衣服的要求和測試。就實(shí)際情況而言,該標準處理的是住宅和住宅周邊環(huán)境中所有人遇到的共同風(fēng)險。
1.因身體,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經(jīng)驗和知識,使其不能在沒(méi)有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電器(包括兒童);
2.兒童玩具的情況:
當孩子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充分指導,被認為可以安全使用時(shí),他們可以在沒(méi)有監督的情況下使用。
1.對于供車(chē)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滿(mǎn)足附加要求;
2.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動(dòng)的國家當局和類(lèi)似當局也規定了附加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
1.特殊環(huán)境下使用的器具,如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態(tài)物的地方;
2.剛性床加熱器,如金屬或陶瓷材料床;
3.水床加熱器(IEC 60335-2-66);
4.電加熱器用于動(dòng)物繁殖和飼養(IEC 60335-2-71);
5.暖腳器和加熱墊(IEC 60335-2-81);
6.醫療監護人員使用的專(zhuān)用器具(IEC 60601-2-35);
7.發(fā)熱地毯(IEC 60335-2-106)。
第四版構成技術(shù)修訂,取消并取代了2012年第三版標準IEC 6035-2-17:2012修訂案IEC 60335-2-17:2012/AMD1:2015和修訂案IEC 60335-2-17:2012/AMD2:2019。
1.使之與IEC6035-1:2020標準一致;
2.將個(gè)別注釋轉換為標準文本(條款1.19.106.21.103.21.104.21.110.30.1.30.102.附錄BB.CC.19.3);
3.明確控制元件(3.6.105);
4.修改定輸入功率乘以一個(gè)系數的情況下運行時(shí),修改了調(受控器具以外)的供電電壓(5)。12);
5.明確了不能用五種厚度折疊的毯子的測試(19.101);
6.更新合規標準,涵蓋電極損壞(21.1);
7.基于彈性部分剛性指數的床墊測試方法(21.111.1,附錄DD);
8.對非環(huán)形結構加熱元件的測試要求(21.111.3);
9.在主電源中斷的情況下,增加了保護用戶(hù)免受過(guò)熱傷害的要求(22.110);
10.加入了IEC60320-1:2001標準壓力測試方法(3001標準壓力測試方法(30.1);
11.更新耐火試驗方法(30.101.1,30.102)。
標準的第二部分應與最新版本IEC6035-1標準及其修訂案一起使用,除非該版本將其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則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標準最新版。